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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金融机构 积极主动对接

    为推进金融机构通过仲裁方式公平、公正、高效地解决金融借贷合同纠纷,缓解诉讼压力,降低银行业金融机构维权成本,提高纠纷处置效率。7月6日,河源仲裁委员会主任蓝锋、秘书长张志炳、仲裁员赖国华一行5人前往汕尾市陆河县农村商业银行,就如何发挥仲裁优势解决银行金融纠纷进行调研对接。

    陆河县农村商业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胡路州、行长许大埔等领导与我会人员举行了座谈,介绍了陆河县农村商业银行当前金融纠纷解决的现状和遇到的难点。

    蓝锋向陆河县农村商业银行领导介绍了我委的基本情况以及我委在解决金融纠纷中具有的效率、服务、费用等优势。蓝锋介绍说,仲裁和诉讼相比,高效结案、一裁终局,省时省力。银行金融案件从立案之日起一般一个半月内可出裁决,仲裁裁决和法院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败诉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决书,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直接去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仲裁在争议解决中具有专业高效、灵活简便、具有私密性、无地域限制等制度优势。近年来,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将仲裁作为解决借贷、保险、担保、融资租赁等金融纠纷的首选方式。

    双方针对陆河县农村商业银行在诉讼中存在的问题,对案件审理、保全和执行高效畅通的需要等角度展开交流。通过交流,我委进一步了解了银行机构对于仲裁业务服务的需求。陆河县农村商业银行也对仲裁有了进一步认识,对利用仲裁方式解决金融纠纷表示认可。双方均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强交流合作,为优化金融领域纠纷解决、营造健康金融环境拓宽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