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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方便银行、小贷机构等解决小额借款纠纷,对批量小标的、适用互联网仲裁的案件,适用本收费标准。
二、具体收费办法如下:
争议金融 | 收费标准(不收处理费) |
标的额5000以下 | 200元/案 |
标的额5001-10000 | 300元/案 |
标的额10001-30000 | 600元/案 |
标的额30001-50000 | 800元/案 |
标的额50001-100000 | 1200元/案 |
标的额100000元以上 | 按照金融类案件收费标准收取 |
三、如本会认为互联网仲裁案件属于疑难复杂案件的,应当转为线下审理,按线下审理相关收费标准收取仲裁费用。
四、互联网仲裁案件送达方式原则上采用双方当事人约定的电子送达方式送达,如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电子送达或者电子送达地址不详无法送达的,需采用邮寄送达。转为邮寄送达的案件,每件加收200元。
五、本收费标准自2023年6月15日施行。
六、本收费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河源仲裁委员会所有。